根据《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(单位)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。为加强经费管理,合理收支,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更好的为会员服务,综合协会会员的实际收支情况,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、经费管理制度
一、经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进行管理,并单独核算,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。
二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,坚持专人审批手续。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。
三、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,编制年度收支预算,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。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法人代表审批。
第二条、经费来源
一、会费收入,为各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。
二、协会有偿业务活动收入,包括协会筹办的展览会、技术咨询服务、出版刊物、编印资料等收入以及承办政府或其它单位委托工作取得的收入。
三、政府资助,由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协会的补助经费。
四、捐赠收入,国内外团体或个人自愿给予协会的捐赠。
五、其它正当收入。
第三条、会费交纳标准
一、团体会员:环保系统内地方协会免交会费;其它相关行业团体会员入会一次性交纳会费2000元。
二、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30000元。
三、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10000元
四、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5000元
五、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2000元
第四条、会费交纳办法:
一、老会员单位每年10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。
二、新会员单位,入会时间在6月30日前的,按全额交纳当年会费;入会时间在7月1日后的,按会费额的50%交纳。
三、会费可转账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。
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支行,
帐号:133000158054
第五条、会费的开支范围
一、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,包括理事会、工作会、交流会、研讨会等;
二、印编、出版、发行有关书刊及内部刊物,信息网络建设等;
三、各种为会员、会员单位和为政府开展的无偿服务;
四、为表彰所设立的奖励基金;
五、协会常设机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和协会负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、福利;
六、其它正当开支。
第六条、会费管理
一、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,加强管理,合理支出;
二、收取的会员会费,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;
三、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,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分管领导,严格遵守财务纪律,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,如实填写有关报表,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,按规定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。
第七条、本办法经 2016 年 7 月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原《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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